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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法律咨询:2011年,张女士的父亲患病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和存款若干。因张女士的父亲是得到胰腺癌死亡,从发病到死亡仅仅数月时间,来不及留下任何遗嘱。而张女士的丈夫在不久后提起离婚诉讼,张女士同一离婚,但两人对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张女士的丈夫向法院提出妻子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涉及到她和丈夫婚后的存款和购置的房产等,不同意分割遗产。父母在离婚判决作出之前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这要分两种情况考虑,一种是留有遗嘱的继承,一种是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

第一,留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律师

《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如果遗嘱中指定归夫妻一方继承的,属于他或者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第二,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多数的中国父母不习惯写遗嘱,从案情来看,张女士的父母没有遗嘱,也不属于遗赠,如果发生父母去世,遗产继承开始时,夫妻双方还没有离婚的,即便是已经起诉离婚,仍出于夫妻关系存续齐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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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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