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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户口问题

【离婚法律咨询】盛先生和妻子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离婚后两个月内迁移户口,两个月过去了,前妻以父母不同意他们离婚为由,自己没有地方落户,不同意迁移户口。盛先生向律师咨询如何解决这样的纠纷?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户籍迁移是公安机关的职权,如果要求公安机关迁移户口,没有特殊的理由,公安机关不会擅自迁移居民户籍,离婚并不是迁移户籍的理由,所以公安机关一定对当事人的要求不予理会。

那么是否可以就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向法院起诉呢?沈洁律师答复,如果涉及抚养费、探望权、离婚后夫妻间财产纠纷的,法院都会受理,而且会依据离婚协议书做出判决,但是唯独户籍问题,因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职责范围,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会出现“两不管”的尴尬局面。律师

所以沈洁律师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该以其他义务进行约束,要求一方及时迁出户口,比如约定先迁移户籍,后给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万元。这样如果一方一旦不能迁出户籍,给付金钱一方也可以暂不用履行给付义务。同样的,在法院调解离婚中,也要对户籍迁移义务做出约束。不过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仅能对夫妻是否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判决,但是不能对户口迁移问题做出判决。律师

2009年6月21日最新更新:根据最新一期《上海审判实践》(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主编法院内部资料)《协助执行网络可解决被执行人户籍等难题》一文的综述:2008年7月16日,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协助查找、控制人员,协助实施限制出境,协助冻结、迁移户口等九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就包括了要求公安部门协助法院办理户籍问题,被执行人有户籍迁入地可以迁移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迁入地的,迁入公安派出所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进行户籍迁移,没有明确迁入地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凭该通知书在该地址上另立户籍,空挂户口不发放户籍本,如当事人需要户籍的,开具证明。空挂户口不影响房屋产权人任何利益。律师

可以说这为当事人解决户籍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解决道路,至6月为止,我们代理的案件中还没有出现需要强制迁移户籍的,如果有新的案例,沈洁律师一定会更新或者写新的文章告知大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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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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