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 号牌种类 | 
 | 号牌号码 | 
 | ||||||||||
| 申请事项 | □注册登记 | 
 | □注销登记 | 
 | □转入 | 
 | |||||||
| □车辆管理所辖区内的转移登记 | □转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转移登记 | ||||||||||||
| 注销登记原因 | □报废 | □灭失 | □退车 | □出境 | |||||||||
| 机动车 | 品牌型号 | 
 | 车辆识别代号 | 
 | |||||||||
| 
 | □购买 | □境外自带 | □继承 | □赠予 | □协议抵偿债务 | □协议离婚 | □中奖 | ||||||
| □调拨 | □资产重组 | □资产整体买卖 | □仲裁裁决 | □法院调解 | □法院裁定 | ||||||||
| □法院判决 | □其他 | 
 |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公路客运 | □公交客运 | □出租客运 | □旅游客运 | □租赁 | □教练 | ||||||
| □幼儿校车 | □小学生校车 | □其他校车 | □货运 | □危险化学品运输 | □警用 | ||||||||
| □消防 | □救护 | □工程救险 | □营转非 | □出租营转非 | |||||||||
| 机动车所有人 | 姓名/名称 | 
 | 机动车所有人及 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 邮寄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固定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移动电话 | 
 |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转移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转移登记 | 转入: 省(自治区、直辖市) | ||||||||||||
| 车辆管理所 | |||||||||||||
| 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邮寄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各栏目只能选择一项;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栏的“品牌型号”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填写;
  6、“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7、“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8、“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附件2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 号牌种类 | 
 | 号牌号码 | 
 | ||||||||||
| 申请事项 | 变更后的信息 | ||||||||||||
| □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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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变更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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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在车辆管理所辖区内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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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 | ||||||||||||
| 邮政编码: | 固定电话: | ||||||||||||
| 电子信箱: | 移动电话: | ||||||||||||
| □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 转入: 省(自治区、直辖市) 车辆管理所 | ||||||||||||
| □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 □公路客运 | □公交客运 | □出租客运 | □旅游客运 | □租赁 | □货运 | □教练 | ||||||
| □幼儿校车 | □小学生校车 | □其他校车 | □危险化学品运输 | □警用 | □消防 | ||||||||
| □救护 | □工程救险 | □营转非 | □出租营转非 | 
 | |||||||||
| □更换发动机 | 变更后的信息: |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 □更换车身/车架 | |||||||||||||
| □变更车身颜色 | |||||||||||||
| □更换整车 | 
 |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 |||||||||||
| □重新打刻发动机号码 | 
 | ||||||||||||
| □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 | 
 | ||||||||||||
| □变更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 年 月 日 | ||||||||||||
| 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邮寄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备案的可多选;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7、“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附件3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 号牌种类 | 
 | 号牌号码 | 
 | |||
| 申请事项 | □抵押登记 □解除抵押登记 □质押 □解除质押 |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 机动车所有人 姓名/名称 | 
 | |||||
| 
 | 姓名/名称 | 
 |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 |||
| 机动车所有人的代理人 | ||||||
| 邮寄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电子信箱 | 
 |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 抵押权人/典当行 | 姓名/名称 | 
 | 抵押权人/典当行及代理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 邮寄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抵押权人/典当行签字: 年 月 日 | ||
| 电子信箱 | 
 | |||||
| 抵押权人/典当行的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邮寄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抵押权人/典当行签字”栏,由抵押权人或者典当行的被委托人签字,抵押权人属于个人的,由抵押权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抵押权人或者典当行不签字;
  7、“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8、“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附件4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 号牌种类 | 
 | 号牌号码 | |||
| 申请事项 | 申请原因及明细 | ||||
| 号牌 | □补领 | □丢失 □灭失 □1面 □2面 | |||
| □换领 | □损坏1面 □损坏2面 | ||||
| 行驶证 | □补领 | □丢失 □灭失 | |||
| □换领 | 
 | ||||
| 登记证书 | □申领 | 
 | |||
| □补领 | □丢失 □灭失 □未获得 | ||||
| □换领 | 
 | ||||
| 检验合格标志 | □申请 | □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在登记地以外车辆管理所申请 | |||
| □补领 | □丢失 □灭失 | ||||
| □换领 | 
 | ||||
| 机动车所有人 | 姓名/名称 | 
 |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 邮寄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固定电话 | 
 |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电子信箱 | 
 | 移动电话 | 
 | ||
| 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邮寄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5、“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
  7、“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8、“登记证书”栏,“未获得”是指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