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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多少应考虑什么

李女士来委托离婚诉讼,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了两套房屋,双方已经协商解决,丈夫获取居住的那一套,李女士获得小点的那套并且获得了差价款,两人的儿子已经成年并且工作了。他们最大的争议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李女士认为其丈夫长期在外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自己为了维护家庭稳定一定没有提起离婚,一直等待儿子大学毕业李女士才为自己主持公道,李女是要求丈夫赔偿300万作为精神损失费,并且给自己赔礼道歉。律师

其丈夫表示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外两人有过关系,但那并不属于同居,而是夫妻吵架后心里郁闷,在外放松心情罢了,自己和其他两人也没培养出感情来,虽然有些对不起李女士,但赔偿三百万数额过于巨大,自己没法负担,愿意承担二十万元的费用,作为对李女士的歉意。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据此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律师

目前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是有上限额,一般不超过五万元,不论是交通事故中受上伤亡,还是婚姻关系中受害,都是有这个上限的,身体达到一级残疾,也就是重残瘫痪也不过五万元赔偿,那么婚姻中受点委屈能赔偿到的数额更小了。常见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能获得,偶尔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也不过一千元象征性的赔偿。可以说象征意义大于赔偿意义。

精神损害的金额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律师

第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例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第二,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律师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例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所以对于通奸行为,法院一般不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也就是李女士的案件到了法院,未必能获得支持。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主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庭因素。律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对于惩戒配偶不忠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但并非所有离婚案件均可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而应该限定在虐待、遗弃、重婚、姘居和长期通奸等几种。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如果配偶互为侵权行为、互有损害的,比如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婚外与他人同居的,这种都可以参照“过失相抵”原则,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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