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陪同购房

律师见证

诉讼代理

风险代理

365天提供法律服务 年终无休

和律师交谈

13022110689

周六、周日照常接待,价格询问热线13120775113

 

13120775113

首页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房地产法 | 保险法 | 债务纠纷 | 劳动仲裁 | 交通事故 | 公司法务 | 法律文书 | 论坛

房地产首页 | 商品房买卖 | 二手房买卖 | 房产抵押 | 房屋租赁 | 物业 | 建筑工程 | 动迁 陪同购房 | 房地产诉讼

法律服务项目

价格询问热线:13120775113(白天)

房产买卖当面法律咨询200元;

代拟房产买卖补充合同200元起/每份;

房地产诉讼代理2500元起/审;

律师陪同买卖房产2000元/套;

电话法律咨询50~100元

免费咨询到论坛,电话不接受免费咨询

    诉讼(官司)如果双方没有财产争议或财产金额小于10万的,按3000元/审计算律师费(疑难案件除外),有财产争议的,律师费4000元起/审。

转载文章需经过作者同意,点击申请转载

服务导航

 

咨询律师前请先读:法律咨询须知

打官司请律师的几个误区

收费文章如何阅读?

答:网站上的少部分精华文章是收费的,由律师原创,花费了一定的心血,您只需要购买50元的简易咨询卡就可以阅读全部收费文章

风险代理案件,采取胜诉付费,败诉退费,如果您签订合同后终止委托律师,收取200元咨询费。

 

>> 查看全部文章


一房二卖之:实际交付和产权过户哪个有效

沈洁律师版权所有,转载必究,电话13120775113

http://www.51lawyer.net无忧律师网

    李某将一套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出售给朱女士,朱女士装修后入住,两年后李某获得了该房屋的产证,正逢房价上涨,他便把房屋通过房产中介卖给了一位外地投资客,投资客也没有进行实地查看就和李某办理了过户,朱女士没了房子,而且担心自己的房款和装修款拿不回来,就不想搬走来对抗新买主。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沈洁律师认为朱女士的案例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也称为“一房两卖”、“一房数卖”、“一房多卖”,即重复销售行为,出卖人先后或者同时将一套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究竟哪份合同有效呢?

    沈洁答复朱女士,在一房多卖中,如果多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过户,而房屋已经交付给其中一户的,可以认为是出卖了选择了该买受人履行合同,对于其他的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当时如果是已经交付房屋的和已经过户的发生争议,以已登记过户的为准,无论房屋是否交付都排除其它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   

    那么已经入住的买受人如果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款又该如何结算?如果此时房价上涨,涨价带来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呢?沈洁律师告诉朱女士,她首先可以和出卖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屋款及其利息;其次,如果有其他损失的,比如搬迁引起的费用、装修房屋引起的费用、订立合同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可以要求恶意的出卖人承担损失。最后,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就是房屋价格上涨引起损失也应当由李某承担。所以朱女士应当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那么朱女士用不搬家对抗新的买受人是否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www.51lawyer.net

    沈律师认为朱女士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买卖双方如果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基于合同取得了房屋占有和使用权,但是不具有处分权。当出卖人再次将房屋出售给他若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的,新买受人基于具有房屋所有权可以要求排除房屋上的所有权障碍,要求原买受人搬家,如果原买受人在接到新买受人通知后拒不搬出的,因构成对他人房屋所有权的妨碍,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www.51lawyer.net


   
预约律师 网站导航 法律服务 付款方式 联系方式
   

转载必究 Copyright © 2005-2010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址:上海市斜土路1077号瑞峰大酒店B座3楼

www.lawyeress.net 婚姻家庭法律一站通 www.51lawyer.net 无忧律师网 www.law51.net 无忧法律网

电话:51872637 手机1:13022110689 手机2:13020775113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077号A303室 (瑞金南路路口)轻轨4号线大木桥路

沪ICP备05062141号 沪ICP备05062141号 沪ICP备06024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