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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是否一定要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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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tonggg在无忧律师网论坛上留言:他和姐姐共同继承了母亲的一套门面房、一套住房和若干其他财产,门面房上有30万元贷款在母亲去世时没有偿还,他向律师咨询由谁来偿还这些债务?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无忧律师网www.51lawyer.net沈洁律师认为tonggg咨询的其实就是“父债子还”问题,那么父母遗留的债务是否一定需要子女来归还,如果由子女归还,偿付债务的程度又是怎样的呢?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沈律师认为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遗产的法律特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及财产义务,即遗产包括两个方面: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主要是一些公民的合法收入、房产、有价证券、债权、知识性权益等(具体可以见无忧律师网继承法栏目的《哪些财产属于公民的遗产?》一文),消极遗产主要由没有偿付的税款和债务组成。沈洁律师提醒:在继承积极财产的同时,消极财产也一并被继承了,所以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的积极财产的范围内代为偿还,这种偿还方式被 称为“有限继承原则”。

    《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3条就是有限继承原则。所以沈律师认为tonggg和他的姐姐在继承母亲积极财产时,应当先用母亲遗留的财产支付房产上的贷款,然后再对遗产进行分割。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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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有限继承原则的历史渊源

    关于有限继承原则,在公元543年的古罗马法中就有出现,查士丁尼颁布敕令改革了继承法,从原先的“概括继承”的原则改革为“有限继承”原则。

    原先的罗马法中,继承人不仅继承财产,还继承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和义务,在继承财产的时候,也要承担所有的债务,当遗产不足还债时,也须由继承人负责偿还,继承人不能放弃继承权,必须继承。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改革后的罗马法允许继承人在对债务仅就其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不过继承人在得知其为继承人的60天内提出遗产目录者为限,否则仍应负无限责任。尤士丁尼时期,进一步确认了有限继承原则。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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