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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恋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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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小姐称她和未婚夫经人介绍认识,因为男友是从商的,收入不菲,在订婚前男友希望双方订立一份《财产协议》,对双方婚后的收入作了约定,林小姐同意签订协议但是要求男友赠与一套房产,男友表示同意但婚期将至,却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男友称房产证都给未婚妻,并且把赠与房产写入《财产协议》了,林小姐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林小姐向本站律师咨询男友赠与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效力?

    无忧律师网沈洁律师认为林小姐的担心完全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林小姐和未婚夫之间的《财产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的内容其实是一份不动产赠与合同。

    沈律师解释: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它是一种实践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沈洁律师提醒林小姐:就恋人间、夫妻间的赠与,如果是金钱、名贵首饰、古董等动产的,以交付给对方为赠与实现,如果赠与人事后反悔不愿意交付的,受赠人不得请求交付,赠与人也无交付的义务;如果赠与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如房地产,或是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如汽车、轮船、飞机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 。

    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但是后出台的《合同法》和《赠与公证细则》的有关规定却认为房地产赠与的交付必须以……

    因此,对于受赠人而言,要保证房产赠能够实现,沈洁律师提供以下三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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