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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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姓名权?http://www.51lawyer.net无忧律师网
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http://www.51lawyer.net无忧律师网
姓名权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和变更权。命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要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进行户籍登记申报,这通常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去完成并由他们协商确定未成年人的姓名。成年后以自行选择姓氏,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甚至可决定姓父母的姓氏之外的姓,并可更名。变更权是指公民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子女姓名权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行使。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属选择性条款规定。一般遵照习惯法。http://www.51lawyer.net无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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