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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协议流产但却出生的子女的抚养问题

沈洁律师版权所有,转载必究,电话13120775113

    有网友在无忧律师网的BBS上提问:女友在双方分手前怀孕,男方给予女方若干元流产费用,但女方却擅自将孩子生下,并以此为要挟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且结婚。男方可否拒绝?http://www.51lawyer.net无忧律师网

    无忧律师网www.51lawyer.net沈洁律师答复:http://www.51lawyer.net无忧律师网

    可以不同意结婚,但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夫妻双方或有男女关系的双方经过协商,在女方已怀孕的情况下协商流产的,但是时候女方反悔将孩子生育下来的,男方不得以为女方违反协议要求对方一人承担抚养责任。因为是否生育子女是女方的特殊的人身权利,协议流产对怀孕妇女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如果您有在离婚中有子女抚养 争议、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或增减抚养费、变更子女姓名、争取探望权的,请致电给我们,可以询问律师费、预约谈话地点时间。

    值班律师手机:131-2077-5113 ,不接待电话免费咨询,请您尊重律师劳动,支付必要的律师费,体现您的文明和素质,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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