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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探望权?

沈洁律师版权所有,转载必究,电话13120775113

    探望权,探望权是和直接抚养权相对的一种权利,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主要为了满足精神情感上的需要,是一种精神利益。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经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但这一方仍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法理依据:源自亲权法,亲权人为父母,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收养关系、抚养关系,这种亲权关系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但是亲生子女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不存在亲权关系。

    说明:探望权,以前也有称为探视权,见杨立新《论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中的“这是因为在法律上,探视已经用在了对在押人犯的探望,在生活中,对在医院就医的患者的探望也叫做探视。为了避免在概念上的混淆,也不至于将对子女的探望与对在押人犯和患者的探视混为一谈,故而叫做探望权。”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但遵从“协议优先”的原则。http://www.51lawyer.net无忧律师网

    如果您有在离婚中有子女抚养争议、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或增减抚养费、变更子女姓名、争取探望权的,请致电给我们,可以询问律师费、预约谈话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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