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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要缴纳哪些费用?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在中国境内办理收养有关事项,需要向中国收养中心缴纳服务费,这个服务费目前是3000美金,曾经被有些国家称为“出口弃婴”费;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以及交纳办理护照、公证等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进行捐赠。接受捐赠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财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社会福利机构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必须将捐赠财物全部用于改善所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养育条件,不得挪作它用,并应当将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告知捐赠人。受赠的社会福利机构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应当将捐赠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如果您有收养方面的法律困惑 ,或者需要打收养官司,请致电给我们的律师,可以询问律师费用、预约谈话地点时间。

    值班律师 手机:131-2077-5113 ,不接待电话免费咨询,请您尊重律师劳动,支付必要的律师费,体现您的文明和素质,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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