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购房

律师调查

律 师 函

律师公证

法律顾问

当面咨询

365天提供法律服务 年终无休

私人律师卡

法律咨询卡

律师介绍

来访路线

上海客户

外地客户

周一到周日 早8点到晚9点 来访请事前预约律师

总首页 | 收养法首页 | 收养常识 | 收养手续 | 以案说法 | 涉外收养 | 收养法律 | 法律文书 | 论坛

服务导航:  收养法律咨询 | 请律师打收养官司 | 代书诉状 | 代写收养协议 | 收养律师见证 | 代办收养手续

法律服务项目

价格询问热线:13120775113

收养法律咨询200~300元/小时

代写起诉状或收养协议为3001000元/份

普通收养纠纷诉讼代理3000~5000元

收养律师见证1000~2500元/位

重审案件2000~3000元

涉外收养纠纷律师代理6000元起

陪同办理收养手续的,2000元起

透明、合理标价,律师费谢绝议价

聘请律师

 

婚姻家庭法律首席律师:沈洁,合伙人,精通民事法律,熟悉多国婚姻家庭法律,擅长民事诉讼、谈判和调解。点击查看我站其他律师的介绍

  咨询律师前请先读:法律咨询须知

  打官司请律师的几个误区

  如何聘请合适的律师

 

>> 查看全部文章


港澳台人士收养子女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台湾来大陆申请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应按照《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香港居民:1、香港居民身份证;2、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3、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二、澳门居民:1、澳门居民身份证;2、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3、澳门地区机构出具的经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三、台湾居民: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如果您有收养方面的法律困惑 ,或者需要打收养官司,请致电给我们的律师,可以询问律师费用、预约谈话地点时间。

    值班律师 手机:131-2077-5113 ,不接待电话免费咨询,请您尊重律师劳动,支付必要的律师费,体现您的文明和素质,谢谢合作。


  
新闻报道网站导航 预约律师 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转载必究 Copyright © 2005-2010All Rights Reserved

www.lawyeress.net 婚姻家庭法律一站通 www.51lawyer.net 无忧法律网  www.law51.net 无忧律师网

留言电话:021-51872637 手机:13120775113

沪ICP备05062141号 沪ICP备05062141号 沪ICP备06024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