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养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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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体见51律师网的相关文章《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应符合哪些条件?》和《法定不能收养的几种情况》。
二、办理收养登记及提交有关证明。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自己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自己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收养弃婴所需要的特别证明。
如果收养的是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除提交“二”中的证明外,还应当一并提交:
1、收养人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的证明,该证明需要到弃婴发现地的公安机关去办理。
四、收养登记批准过程。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在30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即给予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五、被收养人户口的办理。
收养关系成立后,持收养登记证到收养人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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