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规定擅自收养弃婴,亲父母可讨回子女
沈洁律师版权所有,转载必究,电话13120775113
5年前,万女士在自己家门口看到一名不满月的婴儿,出于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和对婴儿的喜欢,万女士精心抚育了女婴,正当万女士沉浸在做母亲的喜悦中,同村的张某某突然来认领小孩,原来该弃婴是张某某未婚生育的非婚生子女,当时出于各种考虑将女婴遗弃,现在张某某因为一些状况再也不能再生育子女了,于是找到万女士希望领回孩子。万女士百般无奈,找到无忧律师网的沈洁律师,咨询能否合法收养该婴儿。www.lawyeress.net
无忧律师网www.51lawyer.net沈洁律师答复:收养弃婴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只有在不违背该法规的前提下,依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才依法成立,否则是非法收养。
沈律师认为虽然弃婴值得同情和关心,但是贸然收养不仅仅使得好心的“养父母”空欢喜一场,花了时间和金钱不算,该“收养”行为归于无效。
同时沈律师也告诉万女士,虽然“养父母”可以通过诉讼或协商的方式向前来让认领的生父母补偿抚养弃婴的费用(见本站文章《收养关系无效或收养关系解除
抚养费该如何补偿?》,不过万女士投入的感情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养父母”应当将弃婴交还给其亲父母抚养。www.lawyeress.net
http://www.51lawyer.net无忧律师网
如果您有收养方面的法律困惑
,或者需要打收养官司,请致电给我们的律师,可以询问律师费用、预约谈话地点时间。
值班律师 手机:131-2077-5113
,不接待电话免费咨询,请您尊重律师劳动,支付必要的律师费,体现您的文明和素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