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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故意杀人罪最大不同在于,本罪危害不特地多数人的生命安全。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从重处理。如果投放危险物质指向某个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几个人,损害后果局限在一定范围内,可能构成其他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比如投放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氰化钾等可能致人死亡的有毒物质。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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