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联系方式 |
 |
|
|
|
值班手机:131 2077 5113
如您的亲友涉及刑事犯罪的,请和我们值班律师约见
来访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077号鼎园瑞峰大酒店A幢303室(近瑞金南路)
查看来访路线
|

 |
刑事推荐律师 |
 |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以来勤恳为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擅长代理经济类犯罪、贪污贿赂、公司财产侵占案件。
於飞律师,主任,法学学士,合伙人,擅长死刑、毒品、走私、盗窃、涉黑等重大疑难、团伙犯罪案件。
查看律师详细介绍 |

 |
律师费参考价格 |
 |
|
|
 |
刑事法律咨询100~500元 |
|
 |
公安侦察阶段律师费3,000 |
|
 |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费4,000 |
|
 |
审判阶段律师辩护5,000起 |
|
 |
刑事自诉10,000起 |
|
 |
代理受害人5,000起 |
|
 |
外地案件每阶段加收1000起 |

|
|
|
值班律师
沈洁手机:131-2077-5113 |
 |
|
现在位置:
刑事首页 →
受害人索赔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7号【发布日期】2002.07.11 【实施日期】2002.07.20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