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365天年终无休 随时预约

周一到周日 早8点到晚9点 手机不接待咨询 预约:131 2077 5113

总首页 如何预约 论坛

最早创办 大型综合性法律资讯网

论法说理 还冤者清白 铁齿铜牙 平世间讼争

刑事首页 | 法律问答 | 罪名解析 | 成功案例 | 取保候审 | 律师会见 | 受害人索赔 | 刑事自诉 | 法律法规 | 聘请指南
经济犯罪 | 贪污贿赂 | 毒品犯罪 | 走私犯罪 | 诈骗犯罪 | 盗窃罪 | 暴力犯罪 | 性犯罪 | 交通肇事 | 未成年人 | 死刑辩护
联系方式

值班手机:131 2077 5113

如您的亲友涉及刑事犯罪的,请和我们值班律师约见

来访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077号鼎园瑞峰大酒店A幢303室(近瑞金南路)   查看来访路线

刑事推荐律师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以来勤恳为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擅长代理经济类犯罪、贪污贿赂、公司财产侵占案件。

  於飞律师,主任,法学学士,合伙人,擅长死刑、毒品、走私、盗窃、涉黑等重大疑难、团伙犯罪案件。

查看律师详细介绍

律师费参考价格

  刑事法律咨询100~500元
  公安侦察阶段律师费3,000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费4,000
  审判阶段律师辩护5,000起
  刑事自诉10,000起
  代理受害人5,000起
  外地案件每阶段加收1000起

 值班律师 沈洁手机:131-2077-5113

  现在位置: 刑事首页性犯罪

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利,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如果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构成猥亵儿童罪。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暴力”,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方法 ,比如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教养关系和妇女孤立无援的境地相胁迫,以杀害、伤害被害人或其亲属,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方式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强制方法,如 乘妇女熟睡,生病之机,用药物麻醉等等。

   猥亵妇女,违背妇女意志,对妇女抠摸、亲吻、搂抱、鸡奸、手淫等手段,猥亵妇女的行为;侮辱妇女,则是指以各种淫秽下流的语言或动作伤害妇女性羞耻心且不属于奸淫的行为,如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向妇女显露生殖器或者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等。在厕所、洗浴地方偷看、偷拍妇女照片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的行为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男子,一定情况下妇女也可以构成犯罪主体。 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这是有区别的。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www.lawyeress.net 婚姻家庭法律一站通 www.51lawyer.net 无忧法律网  www.law51.net 无忧律师网 转载必究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077号鼎园瑞峰大酒店A幢303室 (近瑞金南路路口)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主办 网站负责人:沈洁律师

预约手机:13120775113  留言电话:021-5187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