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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主体是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对成为本罪的主体没有影响。
本罪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具体指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里的工厂、矿山等是不区分所有制度的,即不论这些单位是否公有制单位还是私营企业,同时也不论是否依法成立,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劳动安全设施,是指为了防止和消除在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用以保障劳动者安全的技术设备、设施和各种用品。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劳动安全具有行政管理责任的其他部门经提出仍不整改的,造成事故,所以本罪实际上是不作为犯罪。最后,必须要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重大政治影响;或者引起单位职工强烈不满,导致罢工、停产的等。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对于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有关直接责任人则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的甚至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正而未改正。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1)致多人死亡;致玫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整改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整改安全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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