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365天年终无休 随时预约

周一到周日 早8点到晚9点 手机不接待咨询 预约:131 2077 5113

总首页 如何预约 论坛

最早创办 大型综合性法律资讯网

论法说理 还冤者清白 铁齿铜牙 平世间讼争

刑事首页 | 法律问答 | 罪名解析 | 成功案例 | 取保候审 | 律师会见 | 受害人索赔 | 刑事自诉 | 法律法规 | 聘请指南
经济犯罪 | 贪污贿赂 | 毒品犯罪 | 走私犯罪 | 诈骗犯罪 | 盗窃罪 | 暴力犯罪 | 性犯罪 | 交通肇事 | 未成年人 | 死刑辩护
联系方式

值班手机:131 2077 5113

如您的亲友涉及刑事犯罪的,请和我们值班律师约见

来访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077号鼎园瑞峰大酒店A幢303室(近瑞金南路)   查看来访路线

刑事推荐律师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以来勤恳为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擅长代理经济类犯罪、贪污贿赂、公司财产侵占案件。

  於飞律师,主任,法学学士,合伙人,擅长死刑、毒品、走私、盗窃、涉黑等重大疑难、团伙犯罪案件。

查看律师详细介绍

律师费参考价格

  刑事法律咨询100~500元
  公安侦察阶段律师费3,000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费4,000
  审判阶段律师辩护5,000起
  刑事自诉10,000起
  代理受害人5,000起
  外地案件每阶段加收1000起

 值班律师 沈洁手机:131-2077-5113

  现在位置: 刑事首页 死刑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法释〔2006〕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已于2006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二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决定如下: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的规定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见附件),一律予以废止。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处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三)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下列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几类现行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80年3月18日)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的几项通知》(发布日期:1981年6月11日)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83年9月7日)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6月6日)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8月18日)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3月19日)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6月23日)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26日)http://www.51lawyer.net 沈洁律师

www.lawyeress.net 婚姻家庭法律一站通 www.51lawyer.net 无忧法律网  www.law51.net 无忧律师网 转载必究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077号鼎园瑞峰大酒店A幢303室 (近瑞金南路路口)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主办 网站负责人:沈洁律师

预约手机:13120775113  留言电话:021-5187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