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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的亲友涉及刑事犯罪的,请和我们值班律师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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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推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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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以来勤恳为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擅长代理经济类犯罪、贪污贿赂、公司财产侵占案件。
於飞律师,主任,法学学士,合伙人,擅长死刑、毒品、走私、盗窃、涉黑等重大疑难、团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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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参考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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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咨询10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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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察阶段律师费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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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费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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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律师辩护5,0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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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10,0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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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受害人5,0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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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案件每阶段加收10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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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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