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购房

律师调查

律 师 函

律师公证

法律顾问

当面咨询

365天提供法律服务 年终无休

私人律师卡

法律咨询卡

律师介绍

来访路线

上海客户

外地客户

周一到周日 早8点到晚9点 来访请事前预约律师

总首页 | 经济纠纷首页 | 合同法 | 公司法 | 保险法 | 债务纠纷 | 国际贸易 | 特许加盟 | 拍卖法 | 劳动仲裁

   服务导航:  代写合同 | 代理诉讼 | 风险代理 | 法律顾问 | 私人律师 | 律师公证 | 法律文书 | 论坛

法律服务项目

价格询问热线:13120775113

当面法律咨询200~300元,涉外500元

代书合同800元起 代写起诉状500~2000元/份

经济诉讼代理3500元起,涉外8000元起

标的15万以上 风险代理 胜诉付费败诉退费

财产调查:房产 股票 股权 1000元起

律师见证1000起(律师公证)

外地客户电话咨询可购法律咨询卡

 企业法律顾问  1.2万起/年

透明、合理标价,律师费谢绝议价

聘请律师

 

婚姻家庭法律首席律师:沈洁,合伙人,精通民事法律,熟悉多国婚姻家庭法律,擅长民事诉讼、谈判和调解。点击查看我站其他律师的介绍

  咨询律师前请先读:法律咨询须知

  打官司请律师的几个误区

  如何聘请合适的律师

 

>> 查看全部文章


公司解散之诉,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沈洁律师版权所有,转载必究,电话13120775113

    在资本不变原则下,有限责任公司一经成立,资本就被不能抽回,除非通过减资程序,股东的出资是不能收回的。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当遇到股东间缺乏合作基础、公司经营陷入僵局时,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律途径是转让股权,在股东间存在深刻的矛盾的情况下,往往遇到其他股东不收购或者收购价格不公允,欲退股的股东在其他股东放弃购买权的可以向股东外的第三人转让,但对外转让同样会遇到无人要的尴尬境界,此时解散公司就成为股东退出公司收回投资的惟一有效法律途径,但是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在新公司法实行前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被驳回。新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股东实现解散公司权利的前提。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是一种特别的的权利,须在特定情况下方可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既指公司经济方面发生困难,也可以指股东无法行使权利,股东长期意见分歧,股东会议无法进行表决等等。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一般表现为公司董事或支配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意损害其他股东法定权利,比如盈利的公司长期不进行分红,不召开股东会,公司资产正在严重减少。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3、股东没有更为有效的退出机制。由于解散公司是公司股东最后法律救济方式,因为解散公司不仅仅涉及股东整体的利益,还涉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如果能以其他方式解决“公司僵局”,就不能申请解散公司,比如公司的其他股东愿意以合理价格购买退股股东的股权等。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二、公司解散之诉提起的适格主体。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滥用解散之诉,损坏公司权益,所以新公司法对提起解散之诉的主体作了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只有持股达到一定数量的股东才能提起解散之诉。

    三、公司解散之诉的被告。新公司法未规定解散之诉的被告为公司还是其他股东,有的观点认为承担解散之法律后果的是公司,因此公司应当为被告,其他股东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四、管辖法院应当是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致电给值班律师,或沈洁律师本人,询问律师费、预约谈话地点时间。

    值班律师手机:131-2077-5113 ,不接待电话免费咨询,请您尊重律师劳动,支付必要的律师费,体现您的文明和素质,谢谢合作。


   
新闻报道 网站导航 预约律师 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转载必究 Copyright © 2005-2010All Rights Reserved

www.lawyeress.net 婚姻家庭法律一站通 www.51lawyer.net 无忧法律网  www.law51.net 无忧律师网

留言电话:021-51872637 手机:13120775113

沪ICP备05062141号 沪ICP备05062141号 沪ICP备06024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