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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撤拍,是否还应当支付拍卖人费用?

沈洁律师版权所有,转载必究,电话13120775113

    委托人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撤销拍卖委托,委托人撤拍的,拍卖人和委托人解除拍卖合同,拍卖企业应按有关程序及时通知竞买人,终止拍该次卖活动。

    拍卖人为拍卖标的顺利拍出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也因此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因此拍卖人撤拍后,委托人是否应当支付拍卖人费用?无忧律师网http://www.51lawyer.net

    无 忧律师网www.51lawyer.net沈洁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29条“委托人在拍卖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拍卖人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刊登拍卖公告的费用、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所支出的评估费、组织竞拍登记所主要的费用、拍卖场地租用所需要的费用等。拍卖人要求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应该是合理而且是已经发生的费用,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

    根据中拍协函字[2002]第3号文《关于委托人撤拍支付合理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委托人撤拍的“理应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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