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天井内搭建化粪池,楼上住户起诉要拆除

相邻关系纠纷一案,M诉称双方系前后邻居,相距仅1.20米。G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在M屋后的天井内建造化粪池并搭建了卫生间,G浇筑的水泥平顶及卫生间南墙紧贴M家后墙,对M房屋质量、通风、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影响,M多次向居委、城管等部门反映,但G无理拒绝,诉请法院判令G拆除其天井内违章搭建卫生间。律师

G辩称搭建的卫生间是在1976年就由上辈在使用的厨房间,土地使用权一直由G方享有,并非公用空间,G搭建的卫生间系对M厨房间改建,有合法手续。对于M诉称的安全问题,经现场查看,靠东侧高度为2.20米,没有任何抓手,对M不存在安全问题,当时G也同意为M安装防盗窗,但M始终未给G具体尺寸。卫生间对M家通风及房屋质量也不会产生影响。G不同意拆除卫生间。G并非房屋的权利人,故其不是本案适格G,也不应承担责任。

房屋属M所有,东侧一间为楼房,西侧为平房一间。M房屋屋后为G与其母亲(去世)共同共有的平房两间,该房屋四址为东至走道、南至M家房屋墙面零米。双方房屋前后有1.70米间距的天井,在该天井东侧靠M房屋后墙处,G家原先用石棉瓦搭建了一间3平方米左右的厨房间,西侧围墙封闭。律师

G以该厨房间年久失修,存在坍塌危险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南大居民委员会申请按原样原高度修建成卫生间。后G将厨房间拆除后在该天井内开挖了化粪池和下水道,在厨房间位置建造了3平方米左右卫生间,安装了抽水马桶及淋浴设施,屋顶用水泥浇筑,东侧高度约2.75米,西侧高度为2.20米,水泥屋顶及卫生间南侧墙壁与M家后墙紧贴。

M向所在地居委、城管等部门反映G存在违章搭建的情况,要求G予以拆除。M及其儿子与G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G夫妇同意将卫生间南墙收进后,外墙与后墙留足20厘米净距,平顶屋面改为西向东下水,为防盗起见,由G负责为M家北窗安装防盗窗,以后M家如维修房屋需要,G应给予提供方便。后因双方对原始房屋间距问题产生争议而未实施上述协议。律师

不动产的相邻方,应当按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从双方双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看,G家土地使用范围为南至M家北墙零米,故该天井部位的区域属G所有范围,G也曾建有简易厨房间使用,并非M诉称的公用通道,但G在使用时不能对相邻方产生妨碍。

本案争议焦点是G搭建的水泥平顶的带淋浴卫生间是否对M家构成相邻妨碍?结合现场查看,该卫生间的水泥顶紧贴M家北墙面,雨天雨水极易从接缝处渗入M房屋墙面,造成M房屋结构及墙面损坏,该平顶屋面东高西低,根据上海夏天雨水情况,大雨天大量雨水会倒灌入天井内,因天井面积较小,灌入的雨水无法及时排出也会造成天井大量积水,既会影响到M房屋结构损坏,也会对G房屋造成损坏,该平顶也有一定高度,对M家安全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律师

该卫生间南墙壁紧贴在M家北墙,卫生间淋浴产生的潮气对M家墙面也会造成损坏,故无论从安全角度,还是从对M房屋是否造成损坏角度看,G目前搭建的卫生间对M家构成相邻妨碍,双方原达成的调解协议中G应当履行的义务也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的,因G未履行协议,现M要求两G将搭建的卫生间予以拆除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律师

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G于二十日内将天井内搭建的卫生间予以拆除。(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3323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