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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等协商不成,定金需要退吗

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丁先生看中了魏小姐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原来丁先生之前为了孩子能上更好的上海小学,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现在孩子已经小学毕业,他已经将原本居住的小房子出售,拿着现金,想贷点款再购买一套稍大一些的住房,改善全家的居住环境。

但让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林小姐的这套住房并没有那么单纯,房屋内还居住着卖给林小姐房屋的上家,当时双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的定金合同,丁先生还将叁拾万元支付到了魏小姐的账户。双方还约定,在他办理贷款后,魏小姐和其到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之后是交房。他之后又去查看将要买下的房屋,却意外发现房屋内有一名男子居住,后来通过询问,获悉男子的户籍也在此处。

对此,他觉得非常不放心,立即联系了上家魏小姐,魏小姐告诉他这是她买房时的上家,当时对方的户籍因有些困难,故而没有迁移,买下了房屋后,对方又返租在此。但魏小姐声称,现在住客购买的新商品房已经在办理产权了,届时就可以将户口迁移出去。自从买房后,魏小姐因自己租赁的房屋没有到期,故而一直居住在别处。但魏小姐的这一番说辞并没有消除买家丁先生的疑虑。丁先生提出他要将其余的房款交给中介公司保管,到时候住客从房屋中搬走,并且将户口迁移走后,他才会通知中介公司将房款交给卖家魏小姐。律师

对于丁先生的说法和提议,卖家魏小姐却坚决不同意。魏小姐认为自己目前就要出国,急需丁先生支付的房款,对于将房款暂交给中介公司保管的提议,自己是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她认为丁先生购买这套房子不够诚心,最近看到房价有些下降,是想反悔而已。现在双方之间还没有到达交房的时候,要求魏小姐的上家迁移户口,并不合理。因双方的预意见无法统一,魏小姐提出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自己必须扣除定金,才会将其余钱款退还给丁先生。

丁先生对此不同意,他认为购房时,双方说好房屋内是没有人居住的,而且并没有户口在这套房内。现在突然出现了没有搬走的上家的上家,而且对方的户口至今没有迁移。自己让中介公司保管房款并非是因房价下降了,而是为了确保魏小姐能够履行合同,作出的保障措施而已。而且房款交给中介公司,并不影响魏小姐的出国,如果魏小姐能在房屋过户前后就处理好这些事情,银行的房贷本来就要在房屋过户后将近一个月才会放贷。

听了丁先生的说法,沈洁律师认为双方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内含有购房定金,即购房合同的预约。该合同属于预约合同,定金是双方为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而设立的担保,属于里约定金,如果一方反悔不买房,那么按定金的规定处理。但双方在讨论合同条款时,对房产内的户籍何时迁出,房屋何时腾空存在争议。近一步的磋商并没有达成一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如果因此无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丁先生要卖家魏小姐返还定金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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