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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的先过户还是先付款问题

过户条款约定不明,容易发生买方要求卖方先履行过户义务,而卖方却要求买方应先履行付款义务等纠纷。

1、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的时间。律师

需注意的是:过户条款不宜简单约定为“签订合同多少日后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一旦出现买方的付款行为未能与合同约定相符,那么卖方按合同约定过户,承担的风险较高。因此,应将过户条款与付款条款紧密结合起来,尤其买方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或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过户条款应根据付款条款的不同情形进行约定。笔者建议双方约定过户条款时应与付款条款一一对应。

2、过户条款中应考虑卖方未能依约过户的情形。

a、卖方超过约定过户时间达到一定期限的,一方可约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律师

b、卖方超过约定过户时间达到一定期限的,一方可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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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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