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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

【案情】胡某系徐汇区龙华地区居民,遇拆迁,胡某和若干居民成为了拆迁的对象。胡某对拆迁补偿提出了一些要求,拆迁人表示不能满足其愿望,告知胡某如果达不成一致就要强制拆迁。胡某希望了解强制拆迁会怎么做,自己也好有个应对,另外强制拆迁后自己还没有和拆迁人达成一致,又该住到哪里去?

沈洁律师在周三的免费咨询专场上答复了胡先生,至于第二个问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居住到哪里的问题,我认为被拆迁人不必担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否则不能申请强制拆迁。律师

强制拆迁一般有这么几个程序:

一、证据保全程序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不申请证据保全的不得进行强制拆迁。

二、公告期限内的自动履行期

裁决机关或人民法院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时,由裁决机关主要行政负责人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公告,公告内再次指定期限,通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被拆迁人可以在这个自动履行期限内搬迁,逾期不履行的,再进入强制搬迁程序。

三、强制搬迁程序

强制搬迁中,被裁决人是否到场不影响强制搬迁的进行。

强制搬迁前,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根据裁决机关或人民法院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律师

执行强制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员应派人把被拆迁房屋内的财物运至指定处所。运至指定处所的财物,交给被执行人(被拆迁人)接收。因为被执行人(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而造成的财物损失的,由被执行人(被拆迁人)自己承担。执行机关应当把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清单记入笔录,由执行人、被执行人(被拆迁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四、房屋及财物的接受

1.经过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2.强制拆迁后搬出的物品先要经过清点和登记;然后要和被拆迁人交接,如果不能及时和被拆迁人接收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中妥善保管,并对物品挂签标码,凡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拆迁人制作通知书,通知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4被拆迁人逾期不领的,公证处可以接受拆迁人的提存申请,办理提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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