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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方能否分得买卖合同的违约金

【法律咨询】唐女士交付2万元定金,因不想买房,定金被中介公司扣下。卖方钟女士表示不追究唐女士的违约责任。但中介公司称唐女士违约,因此按定金罚责没收定金。唐女士诉之法院,法院判定房产经纪公司作为居间方,无权追究房地产买卖中的违约金。目前因该房地产经纪公司账面没有任何款项,本身又为其他诉讼被司法查封,目前该案件仍在执行中。律师

实践中,很多居间合同有类似“如果由于卖房者违约,买房者在取得卖房者违约赔偿后,将赔偿所得的20%归中介公司”的格式条款,或者任何一方违约,赔偿中介方1%的违约金。买卖房地产的合同或定金合同,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签订的,只能由合同相对方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律师

中介方起到的作用是居间,职责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即介绍买卖信息,非买方或卖方之一。他仅能在居间成功时获得报酬,而不能插足买卖合同,分违约金的一杯羹。房产中介公司使用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使他人在居间不成的情况下,仍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限制了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和自由缔约的权利,这类条款显然加重了买房者的责任,排除了买房者的主要权利。沈律师认为居间方不能通过特别约定强迫他人签订合同,这种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称的居间条款应该属于无效条款。律师

沈律师提醒:在实务中,买方缴纳定金后又反悔的,自有卖方能没收买方定金,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不卖房的则双倍返还定金。很多时候买方先交付意向金给中介公司,然后卖方在定金合同上签字后,再收取定金,择日签订买卖合同。所以买方如果反悔不买房,在卖方收取定金前都是可以反悔的,但此时某些中介公司就会故意说成卖方已经卖房,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实际上卖方可能连情况都不清楚,中介成了意向金或者定金的实际保管人,想在其中分一杯羹。所以遇到交付意向金又反悔买房的,先请律师出面调查,便于将来讨回自己的意向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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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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