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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的发展商与投资商有何不同

沈洁律师答:购房者不能将开发商作为被告,起诉要求其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行政法律关系,属于税务部门管辖,不开具购房发票,购房者可以向税务部门反应和投诉。

房地产业的发展商与投资商有何不同

网友fanglawwt提问:房产展销会上看到很多宣传资料,有的写房地产发展商,有的写投资方,请问律师这两种企业有什么不同?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发展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企业,而投资商不一定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投资商通过各种控股手段成为开发商的股东或投资主体,比如通过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投资商即是项目公司的股东,而项目公司即为开发商,项目公司往往在开发完特定的房地产项目后即行解散。或者投资商通过合约、其他投资形式设立房地产企业。律师

沈律师提示: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等的人也是发展商,而不是投资商,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购房人应当和发展商解决纠纷。投资商对购房者作出的承诺对发展商不具有约束力。哪怕投资商和开发商有实际上的密切联系,但还是属于两个法律实体,如果发生开发商违约,甚至资金链断裂不能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也和投资商无关。律师

不过由于投资商的经济实力如何直接会影响到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行为,即开发商背后的“老板”资信如何,沈律师在陪同购房者买房时,曾经发现综合楼的投资商同时是杨浦区某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楼盘的投资商,综合楼的建造由一家名不经传的建筑公司全额代资建造,虽然开发这两个楼盘的开发商具有不同的名称,但都为项目公司,幕后的老板都是同一人,在此种情况下,律师及时对客户做出了风险提示。所以在关注开发商资信的同时,投资商的资信也需要参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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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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